如果發票作廢之後,沒收回導致消費者中獎 且被拿去兌獎的話,商家事後需要賠付已兌獎金額 也就是說,店家要自己承擔損失。 所以一律會建議商家在發票作廢之後,作廢發票收回,並且蓋上作廢之印記 避免後續產生不必要的困擾!!!!! 註:附上財政部公告之條文 https://www.ntbk.gov.tw/singlehtml/8edee6a2f90d4254a5e8d38c1db38137?cntId=90c197a8f9114bdeb3b48149cc4fc957&fbclid=IwAR1ncFkQBies0449cJYoV8KWXsyp1K1sxx2xa7A0ob9ce573P2ZZj5gvSjw